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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06 02:40 聯合報/ 記者 葉冠妤/台北報導
極端氣候愈來愈劇烈,台灣到底需不需要「高溫假」?勞團一致認為,讓勞工在高溫作業下能獲得足夠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、做好熱危害預防,更為實際。


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說。高溫假不是「假」的概念,而是當戶外達到一定高溫,容易對人體產生危害,戶外或密閉式空間作業勞工會有熱衰竭等情況,工作危害拉高,因此必須思考如何降低危害風險。


他認為,當勞工曝露在高溫作業有危害之虞,應行使退避權,比如在氣溫高的時段,避免勞工在戶外繼續工作,再者要提供戶外作業勞工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,如規定雇主必須設置遮陽、噴霧灑水、降溫防護衣等設備。


戴國榮說,放高溫假未必對勞工有利,尤其不少戶外工作者是臨時工,有出勤才有薪水拿,放假對他們反而沒意義,應該要思考的是如何行使退避權、安全防護確實。


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,高溫假議題討論多時,主要是建築工人等戶外工作者首當其衝,應更細緻、謹慎去談哪些勞工可能遭遇哪些熱危害風險,勞雇雙方才能有所依循,如營造業可在高溫時段調整工作內容,先移往室內作業,但像是中華郵政郵差、外送員就無法透過調整來避開,這些都需要細談。


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組長張國明說,職安署去年八月已修正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」,當戶外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第四級時,雇主未在作業場所設置遮陽設施,以及可以降低作業環境溫度的設備,並在鄰近處設置陰涼的休息場所等,最高可開罰到卅萬元,今年職安署也會實施專案檢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