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境返鄉
期滿解約離境
- 非經僱主同意,外籍勞工不得外宿。
- 外籍勞工不得帶朋友回僱主家住宿,若有發現一律予以遣返。
- 外籍勞工應隨時審視僱主家之門戶,以維安全。
- 外籍勞工應隨時注意火燭,以免發生意外。
- 外籍勞工對僱主家之物品應妥善愛惜使用。
- 外籍勞工隨時應保持僱主居家環境之整齊清潔。
- 僱主得安排外籍勞工與被照顧人同宿一間房。
- 一般而言,外籍勞工應於雇主吃完飯後才用餐,當然前提是雇主需預留飯菜給外籍勞工。
- 東南亞國家中仍存有階級觀念,雇主最好不要打破此觀念。
- 依據勞動契約之規定,雇主應免費提供食宿予外籍勞工,雇主不得以提供食宿之理由扣薪。
- 外籍勞工不得要求雇主將食宿之費用折算現金發給。
- 外籍勞工不得要求雇主另外提供專屬之食物或住宿環境。
期滿解約離境
解約前的考慮事項
- 給予外籍勞工最後機會:僱主可嘗試再給予外籍勞工2週的觀察期、安排本公司進行入境再訓練課程或進行溝通輔導,若外籍勞工的表現仍沒有改善,便可考慮解僱,重新另聘一名外籍勞工。
- 空窗期:如果僱主解僱外籍勞工,另聘一名外籍勞工,由申請至新女傭入境,需約8至12週的時間,因此,僱主需考慮在解傭女傭後的家事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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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僱主無法等待空窗期,則可先行辦理解約重招,待新外籍勞工確定入境日期後,才解僱原有外籍勞工,惟僱主在辦理期間應注意不得讓外籍勞工知道,以免發生逃逸情勢。
不適任之認定
- 拒絕僱主合理之命令、指示與督導。
- 工作不勤奮。
- 詐欺。
- 行為不檢。
- 無正當理由拒絕工作。
- 受僱期間結婚。
- 在外從事兼職工作。
- 偷竊或非法佔有僱主物品。
- 捏打雇主之小孩。
- 體檢不合格。
- 收到由仲介公司核發三封以上之警告信。
- 無法勝任工作。
- 其他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行為。
其他相關規定
- 外籍勞工因故遭遣返離境,其相關衍生之費用(如機票款等)由外籍勞工自行負擔。
- 外籍勞工遭遣返後,需向勞動部辦理遞補手續,一般而言,雇主需等待約10至12週左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