養護機構看護工


 

申辦條件

一、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。
 
二、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。

申聘移工人數計算標準:
一 、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--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人。

二 、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 --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人。

註:申聘移工人數,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。
註:移民署即起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「移工」,不再稱「外勞」,以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。


 

應備文件

文件
養護(社福)機構
護理之家(醫院)
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
受監護人名冊影本
本國監護工名冊及勞保卡影本
慢性病房數證明文件影本
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
 

【上列文件影本皆須註明『與正本相同』,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章。】


 

聘雇成本分析

項次
項目
費用
雇主負擔
仲介負擔
移工負擔
說明
1
刊登求才廣告
約8000
 
 
 
2
文件製作、翻譯
 
 
   
3
入境機票
約6000
 
 
 
4
機場接機
 
 
 
 
5
入境體檢
1600/人
 
 
 
6
勞、健保
 
70%
 
20%
 
7
居留證照費
1000/人
 
 
 
8
就業安定費
2000/
 
 
每人每月
9
生活輔導
 
 
 
 
10
巡迴翻譯服務
 
 
 
 
11
定期體檢
1600/人
 
 
6月/18月30月
12
展延申請
 
 
 
 
13
期滿回程機票
約6000
 
 
依旅行社報價
14
返鄉探親衍生費用
 
 
 
 
15
食宿費用
約3000
 
 
 

 

聘雇費用

【雇主負擔部份】

項目
機構看護工
備註
薪資
27,470/月
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
就業安定基金
2,000/月
定期向勞動部繳交
健保費
約 1,329/月
依投保薪資計算
勞保費
約 2,115/月
依投保薪資計算
平均每月花費金額
約 NT$ 32,914
 

※113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$27,470元。
※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,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。

 
回程機票
菲律賓
印尼
泰國
越南
蒙古
備註
約NT$6,500
約NT$6,000
約NT$6,500
約NT$6,500
約NT$18,000
外籍勞工工作期滿離境時才須給付,左列費用為參考用,實際票價以開票當時之價格為準。


【移工自行負擔部分】

項目
承辦主管機關
備註
居留證
各縣市入出國及移民署
1,000/年
定期體檢
勞動部指定醫院
約1,600/次;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
諮詢服務規費
本公司
1,800/第一年每月
1,700/第二年每月
1,500/第三年每月